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查处不合格兽药产品的通知
武汉、襄阳、黄冈、荆门、荆州、十堰、天门、孝感、咸宁畜牧兽医局:
农业部下发了《关于2015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通报》(农医发〔2015〕9号),根据通报精神,现就认真查处我省不合格兽药产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对通报中武汉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湖北紫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2批不合格兽药产品,其生产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,对其库存的同品种、同批号不合格产品进行清查并销毁,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。对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,经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,方可恢复生产。对鉴别项检验不合格的,省兽药监察所实施跟踪抽检,进一步开展延伸检验,确定其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、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,为行政执法和打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。
二、对通报中武汉诺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注射液、武汉龙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维生素注射液,含量均低于50%,符合农业部从重处罚公告第五条第三款,属撤销兽药产品文号情形。其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农业部转送的《兽药监督抽检材料》为依据,依法立案查处。情况属实的,我局将上报农业部依法予以撤销。
三、对通报中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襄阳琪瑞牧业有限公司、浠水老宋鱼药经营部等10家经营企业,其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销毁,并实施处罚。
四、各地要继续强化本辖区兽药企业的日常监管,及时将农业部通报的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曝光,防止养殖者误用不合格产品。进一步加大兽药生产企业GMP后续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,同时,结合“兽药经营GSP再规范年”行动,开展兽药经营的专项清理整顿,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,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。
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完成不合格兽药的查处工作,及时将查处情况和生产企业整改结果报省局兽医药政处。
附表:农业部2015年第一期质量抽检通报中我省不合格产品汇总表
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
2015年4月16日